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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勞動部】有意願參與11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者,請逕向勞動部信箱下載

【轉知勞動部】11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

「一百十一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」,業經本部於1101020日以勞動關1字第1100128448號令訂定發布,請各薦送單位於1101231日前(郵戳為憑,以其他方式寄送者,應附寄件日之相關證明),依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(詳如要點附件),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(一式10份)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部辦理評選,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,不予受理。

 

有關上開資料,概不退還,如有留存需要,請自行備份。

 

另為俾利彙整各模範勞工參選資料,請各薦送單位於寄送上開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時,併同將填寫完畢之「中華民國11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」表格電子檔電郵至本部勞動關係司

 

承辦人:曾先生

電話:02-85902821

傳真:02-85902814

電子信箱:AQ1670@mol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