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 勞動部資訊
因應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情狀況 確診者之勞動權益請注意!
若您為確診者
無論為居家照護、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
❶均可依照個別情況,選擇請假假別
因應不同假別,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,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
◆普通傷病假:1年內30日半薪
◆特別休假:工資照給
◆事假:未強制給薪
❷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
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,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。
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
❶前3天「居家隔離」
勞工可請「防疫隔離假」,未強制雇主給薪,如勞工未領薪資,可請領防疫補償。
❷後4天「自主防疫」
快篩陰性後,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。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
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,選擇請假假別
並且因應不同假別,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
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
◆普通傷病假:1年內30日半薪
◆特別休假:工資照給
◆事假:未強制給薪
若您為照顧「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」之勞工
❶家屬前3天「居家隔離」
勞工可請「防疫隔離假」,未強制雇主給薪,如勞工未領薪資,可請領防疫補償。
❷家屬後4天「自主防疫」
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,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,選擇請假假別
並且因應不同假別,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
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
◆防疫照顧假(符合教育部、衛福部規定者):未強制給薪
◆家庭照顧假:未強制給薪
◆特別休假:工資照給
相關連結:
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,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。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50921/post
確診COVID-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,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,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。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50921/post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,於居家照護期間,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。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7050.html
新冠肺炎(COVID-1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