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 勞動部資訊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在時代進步之下,連帶影響社會勞動型態的轉變與演進
非典型勞動人口及零工經濟增加,自然人雇主經常有臨時或短暫僱用勞工從事工作情形
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簡稱災保法)施行後
為保障該等勞工工作生活安全,災保法增訂「特別加保制度」
藉由簡易投保管道鼓勵勞工參加職災保險
若不幸發生職災事故,才能保障基本生活,讓工作更安心
特別加保適用對象為以下三大類:
❶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(如受僱工頭的點工)
❷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(如平台外送員、街頭藝人等)
❸提供勞務之童工(如童星)
提供三種簡便申報管道,民眾可擇一辦理參加職災保險!
❶統一超商的 ibon 機台
❷勞保局官網「特別加保申報專區」,利用電腦或手機,免身分驗證即可申報加保
❸職業工會(勞保局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名單)
完成加保申報作業,保險效力何時起算?
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: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,至指定之保險訖日停止。
❷可於到職日前10日內預先辦理加、退保:申報完成並繳納保險費後,保險效力自指定日當日之零時生效,至指定之保險訖日停止。
特別提醒:參加特別加保並繳費完成後,投保期間不可更正,即使未上工,已繳之保險費亦不予退還,以確保保險體制穩定。
瞭解更多特別加保資訊請參考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附檔下載
1 | 災保法QA之研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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