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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「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」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!

以下適用於事業單位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。

根據勞基法規定,4月4日兒童節及4月5日清明節為 #國定假日,應給予勞工休假,當日工資照給。

連假加班薪資怎麼算:

4/1 =休息日,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,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。

4/2 =例假日,非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請勞工出勤。

4/3 =休息日,若因連假調整,4月3日為休息日,勞工同意出勤須提供休息日加班費。

4/4、4/5=國定假日,勞工同意出勤,8小時以內者,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,再加給1倍工資。超過8小時部分,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、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。

詳細內容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58168/post 勞動部官網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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