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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勞動節出勤及工資規定
以下適用,週一至五工作日、週六休息日、週日例假日的勞工,以月薪36,000元,平均時薪150元,出勤8小時試算。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「勞動節」(5月1日)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,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,須徵得勞工同意,並加倍發給工資,試算如下:
一、4月29日(星期六):休息日,出勤計給加班費,試算:150元×1⅓×2小時+150元×1⅔×6小時=1,900元
二、4月30日(星期日):例假,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,如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,工資加倍發給,並於事後補假休息,試算:150元×8小時=1,200元。
三、5月1日(星期一):國定假日,出勤加倍發給工資,試算:150元×8小時=1,200元。
詳細內容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58490/post
勞動部官網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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