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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企業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,應依法成立投保單位,以維護勞工權益!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下稱災保法)於111年5月1日施行,依法已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雇主,不論僱用人數多寡,皆應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,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(下稱職災保險)。
依災保法第6條規定,依法已辦理登記、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,縱屬僱用人數4人以下之微型企業,皆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,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。
勞動部提醒,凡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,均應依法定方式為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,勞資雙方權益都可受到保障;員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能獲得完善職災給付權益,同時也可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,穩定企業經營。若未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屬員工加保,屆時除將面臨罰鍰外,還會被追繳保險給付,得不償失。
詳細內容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61710/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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