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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,從現在就可以開始

一、勞退條例明定,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%的退休金,存於勞工保險局所設立的勞退個人專戶,勞工年滿60歲時,即可申請領回,勞工如暫時不領回,可繼續累積專戶內退休金,並享有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保障。

二、如勞工退休後再就業,雇主仍須為勞工按月提繳勞退,勞工亦可在每月工資6%範圍內自提退休金,享有自提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稅賦優惠。 三、工可依個人經濟狀況,在每月工資6%內自提退休金,亦可隨時停止。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,節省應繳納所得稅。

四、勞工如有自提勞退意願,可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,並由雇主代為向勞保局繳納自提金額。勞工亦可透過自然人憑證、勞動保障卡、健保卡卡號+設籍戶口名簿戶號、至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勞退提繳情形。

詳細內容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64717/post

勞動部官網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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