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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
即日起受理申請至3/15截止
補助對象
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
一、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(有下列情形之一)
(一)至113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,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。
(二)於113年3月15日已就業,惟於前一年內(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)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且前一年內(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)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。
二、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。
三、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,未請領老年給付、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。
四、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的學生。
若子女已請領教育部或其他政府相關助學措施,不可以再重複請領本補助。
申請方式
一、線上申請
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,以 #自然人憑證 線上提出申請。
二、郵寄申請
向各地方政府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(就服台)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申請書表,或至線上申請系統下載。
✆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
➥02-7756-3956 或 1955免費諮詢電話
❖ 線上申請系統 ➥ https://uwes.mol.gov.tw/log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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