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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
順利上工別忘了申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

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朋友們,順利取得工作後符合相關條件,即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.

 

一.符合失業給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

1.非自願離職。

2.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
3.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
4.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
 

.於失業給付 請領期限屆滿前 受僱工作 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(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)。

 

.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(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)之50%,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
 

案例說明:

阿強失業後依規定可請領最長6個月失業給付,每月請領金額為2萬元,其領到第4個月時找到新工作,等於阿強還有2個月沒領完。因此,當阿強再受僱工作並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,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個月失業給付,即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
 

❖詳細資訊 ➥https://pse.is/5nrvz3

#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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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聯盟總工會官網

https://www.tflu.org.tw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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