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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澄清-勞基法第54條修正施行
????【訊息澄清】????
????媒體報導 「勞基法第54條修正施行後,勞雇雙方如協商不成,勞工想退休、但雇主不願意放人,勞工能用自請退休的方式辦理;反之,若是雇主想讓勞工退休、不過勞工不願意,則雇主必須以資遣的方式辦理」,係有所誤解❌。
????勞動部澄清,退休與資遣為不同制度。本次 #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增列「強制退休之年齡,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」,係明定勞雇雙方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,#協商優於勞基法之退休年齡。 若勞雇雙方未能協商合意延後退休年齡時,應依現行退休規定辦理。 例如,勞雇雙方協商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,則勞工可繼續工作至67歲。 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不成立,則應回到現行規定,#退休不會變成資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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