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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

離職退保後才診斷罹患職業病,勞動部提供相關津貼補助保障

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,曾從事具「致癌性」或「致病潛伏期長」的特別有害作業,於退保後,只要經過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#診斷因加保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 #醫療補助、 #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等。

*醫療補助
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自行負擔之門診、急診或住院費用發給。#最長以5年為限。但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,因同一職業病仍須繼續接受診療者,得再延長5年,並以1次為限。

*失能津貼

按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 #前6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,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審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 #一次發給、#請領一次為限。

*死亡津貼

➊按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 #前6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, #一次發給45個月。

➋被保險人領取失能津貼後,不幸因職業病而死亡者,其遺屬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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