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COVID19-新冠肺炎】最新勞工紓困4.0及防疫資訊
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去年已符合紓困資格並申請填寫資料者,無需再申請。新申請者,相關部會將做好線上申請和後端資格審查的設計,降低臨櫃申請人流及接觸。補貼撥付流程朝向「不必到職業工會申請」規劃,符合條件勞工可直接透過網路登錄核發。最快6/4開始部分實施
【紓困補償資訊-個人補貼】
(1) 勞保費緩繳:勞保局提供勞、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
【ENTER】
(2) 健保費緩繳:110年4月至9月之健保費,可申請延緩6個月繳納:【ENTER】
(3) 紓困及振興相關措施,亦可至行政院建立統合網站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COVID-19專區」【ENTER】
(4) 家庭防疫補貼:家有國小以下孩童,或國、高中特教學生,發放一次性定額現金,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。
(5) 中低收入戶︰每月加發生活補助金1500元,3個月共4500元
(6)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︰可申請急難救助金1至3萬元
(7) 農漁民︰可申請1萬元,甲級漁工3萬元
(8) 自營工作者(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,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)︰每月1萬元補助金,3個月共3萬元
(9) 觀光業從業人員︰導遊、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、計程車、遊覽車司機,3個月共3萬元補助金
(10) 勞工紓困貸款︰最高可申請10萬元的紓困貸款
(11) 中小企業紓困貸款︰貸款總額加碼1000億元(總金額達4000億元),且區分為3種貸款額度上限方案,分別為400萬元、1600萬元和50萬元,其中50萬元方案預計可惠及500萬小規模營業人。
【紓困補償資訊-產業補貼】
依產業別區分,擬從寬認定,目前規劃提供6大類業者紓困補貼。原標準為營業受衝擊50%以上,補助薪資4成、上限2萬元,並依產業別區分,但行政院指示從寬認定,原則上將按員工人數補貼薪資每個月2萬元。
(1) 服務業:商業服務業、會展業者等
(2) 觀光業:旅宿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等
(3) 航空業:航空業者及機場業者之相關使用費及權利金等補貼;北中高機場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紓困補貼
(4) 教育業:運動產業、社區大學、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貼;私立幼兒園、短期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護中心停課紓困補貼;高中職以下學校停課影響團膳業者食材損失補償
(5) 藝文業: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;藝文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
(6) 農漁業:農漁經營者紓困補貼
【防疫措施等勞動權益資訊分享】
(1) 勞動部-防疫相關勞動權益:【ENTER】
(2) 衛生福利部-受隔離、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: 【ENTER】
(3) 因應新冠肺炎之請假及工資給付一覽表:【 ENTER】
【台中市紓困措施】
(1) 5月15日至6月8日夜市或市集配合停業期間,免收租金、使用費。
(2) 公有零售市場及道路型攤販集中區(非夜市),6至9月使用費減半;道路型攤販集中區(夜市)6至9月免收使用費。
(3) 台中市政府資金紓困單一窗口電話(04)22289111分機31139、31141、31142、31143。
(4) 溫泉使用費分期繳納,第一期僅需繳納2成。
(5) 委外場館權利金及租金減免。
(6) 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及子女就學補助,提供生活補助每人每次1個月基本工資,最多2個月。
(7) 青年創業貸款300萬元以內,利息補貼期限可由24個月延長為36個月。
(8) 因疫情失業勞工,提供安心上工服務,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,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。
(9) 稅捐緩繳及減免。
(10) 在台中市文化局登記立案的演藝團體,可提送與演出相關計畫內容(不含演出),審核通過後,每案最高核定2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