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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通過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勞動部盡力推動修法事宜
行政院會通過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勞動部盡力推動修法事宜 勞動部表示,為邁向性騷擾防治新世紀,行政院跨部會團隊共同研修。本次修正條文共計19條。
要點如下:
一、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 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,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;若已向雇主提出申訴,不服雇主之調查或懲戒結果,亦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。被申訴人應配合調查,無正當理由不配合者,加以處罰。
二、行政處罰職場性騷擾之最高負責人,增加民事「懲罰性賠償責任」 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,處新臺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。
三、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 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,均應有應盡之防治義務。
四、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、醫療、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。
詳細內容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61605/post
勞動部官網: https://www.mol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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